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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校教师和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扩大文献资料的索取途径和使用范围、充分实现文献资源共享和提高文献满足率,我馆与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大学、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辽宁警官学院、大连教育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十四所高校图书馆组成联盟,开展图书文献的馆际互借服务,并协商制定如下规则。
1. 我校的教师和研究生,如我馆缺藏所需的图书,可向流通部主任提出馆际互借申请。
2. 申请馆际互借的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工作证办理登记手续,换取馆际互借证(含馆际互借本,两者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3. 在我馆换取的馆际互借证使用期限为15天。如需续借,请到流通部主任处办理,否则按超期处理。逾期3天以内,超期费每天2.00元,超期3天以上每天5.00元。缴纳超期费用需到总还书处办理。
4. 持我馆馆际互借证的读者,到其他院校借阅图书时,应遵守该校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5. 持其他院校馆际互借证的读者,到我馆借阅图书时,应遵守我馆的规章制度。
6. 请读者妥善保管好馆际互借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到我馆和馆际互借证所属院校图书馆同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7.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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