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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为做好无偿捐赠文献的接收、管理工作,特制定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如下:
一、捐赠文献管理总原则
1.所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收,除捐赠人和图书馆另行约定外,图书馆拥有受赠文献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相关权利。图书馆以最大化发挥所捐文献资源的作用为原则,根据其学术价值、利用价值、历史价值等按照馆藏建设原则,对其进行相关的专业化甄选、加工、收藏、展示、利用、剔除及相关处理。因为受理文献较多,在做上述处理时不再通知捐赠者。
2.图书馆对捐赠文献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评估,内容需健康、积极、不反动、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参考价值,适合本校教学、科研、师生阅读的需要,且物理状况良好的文献,纳入馆藏,不符合要求的由图书馆统一处理。
3.图书馆阅览部、采编部、报刊部、学科服务部分别负责捐赠图书、捐赠期刊、捐赠电子资源的咨询、接收、登记、审核工作。
4.捐赠文献在编目、排架、流通、赔偿、下架等一系列管理环节中,遵照本馆文献资源使用规定。
二、捐赠文献入藏总原则
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源将被纳入馆藏:
1.所赠图书资料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且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2.原则上需为正式出版物;
3.内容不存在政治、法律问题和反科学问题;
4.须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5.所赠文献应装订完整,印刷清晰,无明显破损、勾画、污渍痕迹;
6.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
7.具有国内销售或发行许可的数字资源,并能保证在现有技术设备或校园网环境下使用;
8.有学术价值或特殊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讲义、科技报告、学术集刊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
三、捐赠文献审核原则与方法
1.国外组织捐赠
国外组织捐赠的文献在前期目录挑选时需进行初步筛选;接受国外组织捐赠文献要通过持有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的图书进口单位来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其负责对内容进行审读;捐赠文献到馆后认真核对书目。
2.国内组织捐赠
明确捐赠机构的合法性,确定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对捐赠文献进行审读,有不明之处需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3.个人捐赠
个人直接捐赠文献须进行严格审读,有不明之处需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四、捐赠文献接收与登记
1.拟向图书馆捐赠文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应事先与图书馆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征询捐赠意见。图书馆有权根据学校要求、本馆发展状况和藏书要求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接收。
2.图书馆支持到馆捐赠和邮寄捐赠。
3.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为其提供捐赠荣誉证书,以表鼓励和感谢。
4.捐赠文献登记信息包括赠者姓名及机构、书名、数量、捐赠时间、处理结果等。
五、捐赠文献使用与管理
1.图书馆根据接收的捐赠文献资料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做常规入藏、专柜(区、室)入藏、流通、剔除等不同方式处理。
2.图书馆对入藏捐赠文献及时进行加工,做专门标记。在数据编目中添加“赠书”、“赠刊”等字样的相关字段,并注明捐赠者。为文献显著位置加盖赠书专用章。根据不同的文献类型、来源、用途及时典藏、分发,以尽早投入使用。图书馆有权根据发展需要,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包含转赠、剔除在内的其他处理。
3.对于符合接收条件且为我馆缺藏或少藏的图书资料,或因流通率高而需增加复本的普通赠书,图书馆做常规入藏处理。原则上普通入藏图书的复本量不超过5册,超出图书做其他方式处理。
4.图书馆成立捐赠文献管理小组,必要时对批量捐赠文献的质量及规模进行评估,对专业性强、科研价值高、历史价值高的赠书设立专架或专柜陈列,或设立专库管理,设置标识牌,注明捐赠者姓名,并制定相应的借阅、阅览管理办法。
5.对于有特殊文化价值与历史意义的珍贵图书资料,如名人珍藏书,珍贵古籍、善本,带有名人题名、印章或留言的图书等,属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资料,图书馆将设专柜(区、室)入藏,提供在馆阅读。
6.不入馆藏的捐赠文献统一存放指定地点保存,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7.图书馆定期对捐赠图书进行筛查,对已不符合当前馆藏标准的文献及时进行下架处理。
8.捐赠者如确需利用入藏已赠图书,可根据实际馆藏利用要求享受借阅服务。
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
2024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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