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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