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数据“我眼中的图书馆”微视频大赛介绍
一、大赛背景
图书馆是知识的源泉,是思想启蒙之地。为展现当代图书馆的新风貌,新精神,吸引更多读者体验数字图书馆服务,加强图书馆与万方数据的交流合作,万方数据计划开展“我眼中的图书馆”微视频大赛。
二、主办单位: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赛作品要求
1、视频主题:我眼中的图书馆
2、参赛者:个人或团体皆可
3、视频题材:你眼中的图书馆是什么样的?图书馆的设施或服务是否令你感动过?图书馆里有什么有意思的事情?题材不限。视频须讴歌当代图书馆风貌、展现图书馆特色。
4、参赛视频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以合法的方式拍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本次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作品: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8)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时长不超过10分钟。
7、作品形态:MPEG等视频文件、FLASH、动画等。
8、作品分辨率:要求专业设备(摄像机)不低于1280*720;手机拍摄需使用摄像头500万像素以上的手机(为确保展播质量,请保留高质量源片);
四、知识产权说明
1、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书面确认其拥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对于因参赛者或参赛作品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取消该参赛者的参赛资格、追回奖项并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2、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所有参赛作品及获奖作品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3、参赛者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并同意主办方对作品进行汇编出版和展示发布,不再另付稿酬或其他费用。获奖者需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并向主办方提交源文件,主办方按照本参赛办法支付相应奖金或奖品后,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关合法权益均归主办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汇编和衍生开发的权利。
4、主办单位拥有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的权利。
五、交稿方式
1、邮件:将报名表、作品视频文件一并发送邮件到wanfangvideo@126.com
2、邮寄:将报名表,作品视频文件(光盘)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9楼F座,万方视频收,联系电话021-61353586,邮编200001,并注明“微视频大赛”
3、在线传送:联系万方视频客服QQ 2921276113
六、大赛进程
1、视频征集阶段:2014年9月29日-2014年10月31日
2、视频评选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6日
3、获奖结果公布:2014年11月18日
4、颁奖典礼:2014年11月下旬
七、奖项设置
1)最佳视频奖 1名苹果MacBook Air 笔记本电脑
经过最终的综合评选,由专家评审团挑选出1部最能反映图书馆特色及风貌并在整体制作、主题构思方面上佳的作品获奖
2)最佳创意奖2名三星GALAXY Tab 平板电脑
经过最终的综合评选,由专家评审团挑选出2部构思、剪辑等最具创意且能反映图书馆特色及风貌的作品获奖
3)最具人气奖 5名Kindle 电子书阅读器
评选阶段网络投票最高的5部视频获奖
4)纪念奖 50名森海塞尔耳机
经过最终的综合评选,由专家评审团挑选出50部优秀作品获奖。
5)最佳组织奖 5名奖金1000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用于表彰推荐上传视频数量多、质量好的团体
八、专家评审团
刘军
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馆长、科研信息化处处长、教授
在电影教育、影视传媒产业政策、影视文化批评、新媒体艺术方面有深入研究。目前为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中华爱子影视教育促进会(国家一级社团)会长。
王伯男
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馆长、上海戏剧博物馆馆长、教授
专攻戏剧影视编导理论与技巧。长期从事戏剧影视编导与写作教学。作品先后获亚洲广播电视奖、中国电视飞天奖、文化部艺术创新奖、上海文学艺术奖、宝钢高雅艺术奖等
李银山
央视资深摄像师
擅长科教及文化类题材节目的拍摄,曾获科教奖银河科技奖一等奖,参与过《文明密码》《中华之光》等大型文化类节目的拍摄,获中国山西长治首届国际微电影大赛优秀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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